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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孟慶華 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的。一九九九年7.20中共邪黨迫害大法後,我去天安門,惡警過來問我是幹甚麼的,我沒回答,惡警說:“你說對師父不敬的話。”我說了。給大法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。後來,我燒了二本《轉法輪》,做了對不起師尊、對不起大法的錯事。現在聲明:以前做的錯事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23/2070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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