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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有華、馮蘭、於穎 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,鎮政府610和街道書記、區610主任到我家讓寫“五書”,我說我不寫。它們看我不寫,另有花招,讓我女兒寫,逼我按了手印。我和我的丈夫於有華和我女兒於穎對師父、對大法犯了罪,對不起師父對我們的救命之恩。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走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3 名 聲明日期:2008年8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26/20718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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