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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亢志仙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由於人心太重,執著心太多,再加上不認真學法,於九九年七二零以後,在單位的逼迫和欺騙下,違心的寫了“不修煉”的“保證書”。現在通過在學法小組集體學法,和同修一起交流,我才認識到自己以前做錯了,和同修相比,我的差距太遠了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寫、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論全部作廢。我還要跟師父走,努力做好三件事,圓滿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28/2072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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