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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娟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,由於當時學法不精進,對法理解不深,只是停留在感性上,沒有認識到修煉的嚴肅性。九九年七二零以後,由於自己正念不足,沒有保管好大法書,被我兒子拿去給燒了,造下了深重的罪業。我感到深深的內疚和懊悔,對不起師父的慈悲救度。嚴正聲明:一切對不起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彌補過失,緊隨師父正法進程,救度眾生,圓滿隨師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7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28/2072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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