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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愛芹 我於96年得法。在邪惡非法鎮壓大法後,我由於人心太多,學法不深,讓別人代寫了所謂的“三書”及“揭批”材料,家人代簽了“保證書”及各種資料。2002年被非法勞教期間,我在“坦檢”材料上又寫出過同修的姓名。我對不起同修、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以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緊跟正法進程,一定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28/2072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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