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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玉華 二零零二年三月,我向世人講真相時遭到邪惡綁架,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。在此期間,因正念不足,我承認了中共邪黨在電視中播的“不准學煉”大法等誹謗內容。當年四月份,我回到家後,惡警們又追到家中,逼我寫所謂的“保證書”。遭到我的拒絕後,他們就自己寫了誹謗大法之詞,逼我沒修煉的家人簽了字。嚴正聲明:在遭邪惡迫害期間,我妥協邪惡的行為及家人代我簽的字全部作廢。我決不承認邪惡的安排,只走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,修好自己,彌補過錯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29/2073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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