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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武利民 我96年有幸喜得大法。但由於常人的情放不下,私心、怕心嚴重,干擾了我的正悟,致使我做了對大法犯罪的事。在此,我嚴正聲明:99年7.20以後在單位、街道所寫的“保證”,還有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別人替我簽的名,我愛人給簽的名,那時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一律聲明作廢。所寫所簽的一切統統無效,絕不給邪惡留有一分一厘可隱藏的地方,在正法修煉中加倍彌補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做得更好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元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7/239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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