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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苟菊芬 我是1997年有幸得法。2000年發資料被非法抓到看守所。在邪惡的殘酷迫害下,寫下了“悔過書”。二十多天後被非法罰款三千元回到家。由於我學法不深,法理不清,我對同修說了違背大法的話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,助師正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9/6/20778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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