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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濮祥興 我於99年7月23日在派出所寫過“不煉法輪功”的文字表態。02年、04年兩次在洗腦班中按公安部六條寫過“保證”。 04年在洗腦班中做過有損師尊的事。在此嚴正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9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9/9/2080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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