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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富英 在大法遭受迫害時,我地區派出所的惡警到我家�堙A拿出事先寫好的一張字條叫我簽字,我沒有看清楚字條上面寫的內容,也不願簽這個字,就拒絕了。我的老伴(未修煉法輪功)因為害怕,在字條上面代我簽了字。後來通過學法,我認識到當時的做法是不對的。嚴正聲明:老伴代簽的字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9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9/11/2081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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