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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莊國鈞 二零零零年五月,我被邪黨派出所、六一零非法劫到派出所拘留十五天。由於學法不深,怕心重,我在筆錄上簽了自己的名字,並在拘留所中講過“出去真的不能再煉功了”的話。由於學法少,怕心大,我躲在家�堣ㄣ悼X門講真相,每逢所謂的“敏感日”,鎮六一零派人要求“不要出去”,有時也要簽字。通過學習《明慧週刊》同修的交流文章,我認識到自己的差距。在這正法的最後時期,我要迎頭趕上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嚴正聲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9/22/2087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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