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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:一切違背大法的東西和行為作廢

    聲明人:廣州黃欣

    修煉法輪大法是我的選擇;堅修到底也是我的選擇。法輪大法所給予我的智慧和胸懷,所給予我生命永遠的美好是用任何金錢、任何高官厚祿都換不來的。

    我嚴正聲明,於99年7月中旬在廣州港公安局內被強迫寫的所謂保證書(抄了公安部的3條)作廢。

    我曾在單位、公安局的壓力下交了幾本大法書和一張師父的掛像。後來認識到這是錯誤的行為並堅定地抵制它,也為自己這些錯誤的行為感到深深地痛悔,沾污了自己神聖的修煉。

    揭露邪惡,堅修大法緊隨師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0年1月2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9/742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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