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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夢蘭 我於1997年7月得法受益極大,深感大法的威力及師父的慈悲。一想到1999年11月曾在單位派出所的脅迫下寫過“保證”,2000年8月11日進京正法後被罰款3000元,拘留9天後又寫過“保證”就痛悔不已。(儘管當時是為了矇混過關)。這有損於大法的言行都是因學法不深,對邪惡舊勢力的妥協,對大法的侮辱,更是愧對師父的慈悲及承受。為此,對自己以前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,鄭重地嚴正聲明作廢。今後要盡一切努力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8/2395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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