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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瑞琴 自1999年“7.20”以來,我寫過“保證書”,之後在2001年4月份邪惡送我去勞教所,因體檢不合格被送回家,當時邪惡逼著寫保證書,我堅決拒絕,家人怕我再被抓進去,就不顧我的堅決反對,背著我向邪惡還是做了“保證”。我現在鄭重聲明: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我本人或家人代寫的違背大法的、違背師尊教誨的所有言論一律作廢。並正告邪惡不得用此迫害大法!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0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8/2395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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