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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小菊 九九年七二零迫害開始後,我產生了怕心,邪黨人員叫我交出大法書,我在家燒了師父的法像和法輪圖。後來,邪惡把我帶到看守所,非法關押六個月,之後又把我挾持到洗腦班。在那�堙A邪黨人員逼迫我說出了污蔑大法的話,還逼我罵師父、罵大法。通過學法和看《明慧週刊》,我徹底認識到自己對師父、對法不夠堅信,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。但師父並沒有放棄我,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,通過學法,我找到了差距,我決心迎頭趕上,嚴格要求自己,聽師父的話,做好三件事,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。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說、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9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0/2/20944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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