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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玲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,三、四個警察把我從公安局帶回家抄家,我交了一本《轉法輪》。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,我被綁架到看守所2個多月,由於想出來,我向邪惡寫了“不煉功,不去北京”的保證,並先後四次向邪惡保證過“不煉功”。嚴正聲明: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9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0/2/20944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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