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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麗娟 我於2000年12月25日去北京打橫幅證實大法,被送回當地教養院“洗腦班”強行洗腦,在神志不清時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、也絕對不能做的事。現在我嚴正聲明在“洗腦班”裡所寫、所說一切作廢。並重新投入正法之中,發揮一個大法粒子的作用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8/2395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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