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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寶春 2006年11月的一天,惡警衝進我家,強行將我非法帶到看守所。它們拿到我面前一張帶字的紙,我簽了字。給大法帶來了負面影響,深深懺悔。鄭重聲明:我向邪惡簽的字作廢。緊跟師父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0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0/20/2107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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