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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志遠

    我是1998年6月份得法,學大法後一身輕,心性也得到了提高。1999年7月24日中午到京後我們與其他同修走散,後來在天安門廣場附近問路時被邪惡發現,我們被非法帶上車拉到市郊足球場。25日下午我被拉回縣拘留所,又被派出所用車帶回。在車上被強行按到腳踏板上趴著,還打嘴巴子。下車後被帶到一間小屋內,一人要用電棍電我,因電棍沒電而罷了,又聽它們說:“把板鍬拿來,狠狠的打”。三四個人輪流打,後見我快不行了才把我扶起來,這時突然跑進一人飛起一腳踢在我胸口上,我背過氣去。幾天後我被強迫寫了“保證書”,交了2000元錢。在此嚴正聲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9年10月1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0/21/21079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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