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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連三 我是93年得法的。因為怕心等執著心不去,在所謂的親情壓力下,做了根本不能做的事。違心的對家人做出了所謂的“不修、不煉的保證”,燒燬了幾本師父的講法和《精進要旨》等大法書籍,造成天大的罪業,留下了永遠也抹不去的污點。現嚴正聲明:自己所說、所做的對師父、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0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0/21/21079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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