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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呂春英 我於2008年11月3日因發真相被非法抓,12月2日被送往勞教所迫害。在勞教所,做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,給大法抹了黑。嚴正聲明:在勞教所寫的“四書”、在派出所、看守所、原單位所寫的“保證”、按的手印、簽的字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緊隨師,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0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0/31/21145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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