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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賴春鳳 我是2001年6月4日在家被惡警綁架的。在市公安局非法拷問6天後,送到市看守所。後被非法判了三年勞教,在勞教所裡被強行洗腦,寫了“三書、小結、揭批書”等對大法和對師尊不敬的話,在此聲明一律作廢。走好師尊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0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0/31/21145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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