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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彩麗 2009年7月21日我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到拘留所。因為學法少,心不靜,正念不足。在拘留所順從了邪惡,穿了號服,照了像。與女獄警談話,並在筆錄上簽了名。15天以後我回到了家,才知道父親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,在當地派出所威脅下用我的名字代替我寫了一份“保證書”。聲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1/2115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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