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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潘麗娟 九九年7.20時,受邪黨謊言的矇蔽,再加上自己只是從感性上認識大法,對師對法不堅信,家人燒大法書時我沒有阻攔,使自己和家人對師對法犯下大罪。現在翻然悔悟,認識到師父和大法是來救度眾生的,不能給自己的修煉留下污點。聲明:以上的對大法、對師父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1/2115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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