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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天傑 我老伴煉功,我親身受益,十年都沒有吃藥,從二零零六年元月十六日起我也開始學法煉功。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下午,地方公安局與派出所搶走了我一萬多元錢,又綁架了我老伴,我又氣又怕。當時我女兒和妹妹也是嚇到了,就把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毀了。由於害怕,我沒有阻攔他們。過後我認識到自己錯了,後悔極了,我沒有把師父的像和大法書保護起來,沒有做到敬師敬法。嚴正聲明:以上對不起大法的行為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做師父的真修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4/21187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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