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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朱鳳玉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時,居委會負責人到我家,說必須寫出“保證書”並交出大法的一切資料與師父法像。當時我因學法不深,有嚴重的怕心,怕不寫、不交他會揪住不放,所以就交了部份資料與師父法像。看了391期週刊《那句話千萬不能說》一文,我才如夢初醒,十年了,我還是個常人,真痛心。看看自己的言行,真是愧對師尊、愧對大法。嚴正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7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6/2120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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