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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桂芬 99年7月20日大法受迫害後,我由於當時得法時間短,在邪黨各級組織的威逼下,違心的寫下了“不煉了”的保證書,還按了手印,簽了字。當時只想不過是走形式,逃避他們的糾纏,現在才知道這是我永遠的恥辱和污點。嚴正聲明:過去所有對大法不敬的言行徹底作廢。用行動彌補自己的過失,從新開始修煉法輪大法,努力做好三件事,助師正法,圓滿隨師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0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6/2120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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