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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麗敏 我在九九年7.20以後,由於學法不深,向邪黨公安寫了“不煉法輪功的保證”。邪黨公安到我家非法搜書,我把經文及大法書交給了它們,又出賣了同修。別人曾代我寫了“不煉法輪功的保證”。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10/21229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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