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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林艷 我是九七年十二月得法的。在得法不久我就做了服裝生意,時常被迫以次充好,心存愧疚,曾對同修說:“我不能煉這個功了。”還有一次我和老伴鬧矛盾時,當時我氣急之下說:“我不煉功了。”我沒有用大法來衡量,更沒有向內找自己的錯,給家庭造成負面影響,給大法抹了黑。真是太對不起慈悲的師父。嚴正聲明:自己說的“不煉”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11/2124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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