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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漢娥 2002年6月18日,同修把大法書丟在火車上,由於學法不深,沒能做到正念正行。火車站工作人員讓我們等著,結果來了三個警察,把我們倆非法帶到分局。第二天惡警把我們送到市看守所。在看守所遭迫害27天,後被非法勞教一年。在勞教所被迫害了7個月,迫害的半身不遂。但勞教所繼續迫害我,給我打了一種針,至今頭腦迷糊不清,記不住事。由於法理不清,正念不強,被洗了腦,寫了“五書”。現嚴正聲明:在勞教所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14/21258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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