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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凡麗 我在95年得法。99年,父親在矇蔽下撕書、毀書,同時罵老師,我因為有強烈的執著被邪惡鑽了空子,給父親寫下了“保證書”,因為我的糊塗,致使家人毀書、毀老師法像、講法錄像等,造成巨大損失,之後一直無法走回修煉。還為同修的家人提供同修電話,造成同修的被非法抓。聲明:所寫的“保證書”及對大法和師尊不敬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15/21263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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