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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蘭芳 迫害法輪功一開始時,我單位公安處邪惡逼我的家人,替我寫了“不修煉”的“保證書”,我被迫簽了字,交了大法書和法像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,全部作廢。今借明慧網曝光我所造下的罪業。並下決心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特此聲明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15/21263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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