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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淑珍 我是1996年5月份得法修煉的,慈悲偉大的師父給我調整身體,大法使我心胸開闊。在99年7月20幾號,我廠的警察讓我簽字,以後不再煉法輪功。當時我簽了字。聲明:違背大法的簽字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15/21263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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