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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小菊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,身心受益。九九年7.20後,我產生了怕心,做了一些對師、對法不敬的事,交出了大法書,燒了師父的法像和法輪圖。610、公社、村幹部非法搜出了大法資料,最後把我非法帶到派出所、看守所。後來又被非法關到洗腦班,在被非法關押期間,我罵老師,罵大法,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。通過學法和閱讀《明慧週刊》,我徹底認識到是因為自己對法對師不堅定,才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9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17/21274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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