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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玉霞 我99年2月得法,7.20後,我去京上訪,後被邪惡之徒送去看守所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寫了保證,還交了寶書,單位又讓我寫“書面材料”,可我不會寫,就照別人抄了一份“揭批”的話,交完後,我心�堳雂漯飽A走了一條彎路。通過學法,我悟到,不應該順從邪惡,以前所寫的“保證書”和一切“書面材料”一律作廢。今後一定要走好每一步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0/240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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