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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淑平 99年7.20後惡黨迫害大法、迫害大法弟子,我當時得法時間短,法理不清,交過大法書,給邪惡簽過字,並在看守所、勞教所做了很多不符合大法的事。回家後,我在家中不嚴格要求自己,跟家人生氣時說過“不煉了”的話。現在我認識到這是對修煉不嚴肅,也是對師對法犯罪。嚴正聲明:所有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決心回到大法中,回到師父身邊,好好修煉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損失,圓滿隨師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26/2133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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