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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春燕 我於1997年3月份得法修煉。在做大法資料的過程中,我因貪心把資料錢佔為己用,總共用了八千五百元。通過學法及同修幫助,我認識到了自己在犯罪,做了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事。我要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,學好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9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26/2133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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