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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玉茹 99年7.20後,警察把我非法帶到派出所,非法關押了十幾天,臨走時叫我寫“保證書”,我說不會寫,警察就叫別人給寫,我就摁了手印。因怕心,回到家後我把師父的大法書都燒了,以後又燒過“週刊”。我對師父、對大法犯了大罪。嚴正聲明:我的那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28/21341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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