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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金珍今 2009年8月12日,我被非法綁架後,因執著親情,做了決對不能做的壞事,在邪惡做的筆錄上簽字。但仍被非法關進拘留所。5天後一夥惡警強行把我帶進一個旅店,並說是我兒子找局長了要幫我出去,我只擔心連累兒子,於是我回答:“那好,我都說。”出賣了同修。還說:“我不再煉了,還不行嗎?”並在邪惡寫的東西上簽了名,還說了“知罪”。痛悔萬分,我對不起師尊,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同修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30/21355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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