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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振鵬 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之後,我妻子受工廠逼迫交了一部份大法書和掛圖、磁帶等等,我當時由於怕心,沒有制止,反而支持她的這種出賣大法的行為。現在鄭重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0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30/21355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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