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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鳳蓮 九八年春天得法。因學法不精進,有怕心,把大法書交給了邪黨。邪黨還把光盤、師父的大法像非法抄走。因怕心把師父的小法像放在別人家,後來被燒了。還說了“不煉”的話。聲明:以上違背大法的所做、所說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30/21355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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