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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明芳 由於學法不深,前段時間法官找我要求寫“悔過書”,當時別人代我寫了,我蓋了手印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,全部作廢。現在一定要精進實修,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1/30/21355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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