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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春英 由於學法不深,加上有怕心,99年7月20日以後,派出所讓我在“審訊錄”上簽字,我簽了名、按了手印,並交了大法的書。這是對大法和師尊的不堅定,現嚴正聲明自己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話和事統統作廢。今後要加強學法,加倍彌補,堅修大法緊隨師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,走向圓滿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0/240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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