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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永剛 2009年9月14日晚,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一夥三人,及鎮派出所三人將我劫持到村書記家,對我進行非法審訊。在情的驅使下,我在它們所寫的詢問筆錄上簽了字,還自認為沒有任何對大法、對同修不利的字句,忘記了師父的教導。結果被邪惡鑽了空子,在一同修被迫害判勞教的“判決書”上有我作證的名字。嚴正聲明:我的簽字作廢;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要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,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2/7/2139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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