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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胡玉芳 九月十三日,我女兒生孩子,我去看望女兒,走到半路,被查身份證,查到我是煉法輪功的,就把我扣住,由鎮和村委會負責人把我接到鎮派出所。派出所負責人讓我寫“不煉功”的保證,我說“不會寫”,他們就讓我按手印。由於我學法不深,於是配合邪惡,按了手印。邪惡把我送到妹妹家,讓我第二天再去鎮上。我知道邪惡還要讓我干有損大法的事,於是我第二天一大早就回家了。九月十九日,鎮、村委會負責人又一次到我家,一進門就讓我罵師父,我不罵,他們就說要綁架我。我丈夫害怕了,就代我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,讓我按手印。我當時沒有了正念,就按了手印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。我後悔莫及,嚴正聲明:我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以後多學法,多救人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2/11/2142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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