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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麗雲 我於一九九六年得法,因為沒有好好的學法,在邪惡“不准煉,不准學”的威脅下,單位來我住的地方叫交書,當時為了應付,我就交了一本師父的《在悉尼講法》,也說了:“好,不煉了”的話。後來在同修的關心下,我又重新走入大法修煉。感謝師尊沒有放棄我,感謝大法又一次救了我,從新使我知道了大法的博大精深,知道了大法的美好,也認識到了我把這麼珍貴的書交給邪惡是犯了多麼嚴重的錯誤。我現在懊悔的不行,感到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做的對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認真學法,紮實修煉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2/11/2142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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