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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莊茹華 我是九七年得大法的。到市政府講真相,派出所知道後就天天到我家,有一天把我叫到派出所讓我寫“證明不煉法輪功”,我說不會寫字,派出所的人給我寫了“不煉法輪功的證明”,由於當時學法不深,給大法和師父抹了黑。在此鄭重聲明:當時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2/12/21425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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