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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鐘黎偉 去年3月,我從勞教所出來,派出所片警做筆錄,要我“保證不宣傳法輪大法”,我拒絕了。這時我丈夫把警察叫到外面,警察回來後叫我在筆錄上簽名,我就簽了,現聲明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2/12/21425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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