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富慶喜 二零零五年一月,我在發放大法資料時被不明真相人舉報到派出所,他們帶人到我家想非法綁架我,我當時走脫,被迫流離失所。回家後,片警找我親屬,讓我到派出所登記。由於親情關沒有過好,我就去了。片警拿一本邪黨的書讓我抄寫,我沒有抄寫。片警說:“你不願意抄這本書,願意寫甚麼就寫甚麼吧。”我就寫了:“中國憲法規定:信仰自由、言論自由等……”,並且還按了手印。由於法理不清,當時就想應付一下。通過學習師父講法和看《明慧週刊》文章,我覺得自己上了邪惡的圈套,給自己的修煉路上留了污點。嚴正聲明:我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,圓滿隨師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2/14/214383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