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慧芹、李丙華 我於96年得法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修煉不紮實,於99年“七。二□”邪惡的宣傳中,聽了邪惡對師父及大法的謠言和污蔑之詞,當時沒有正念,在廠裡寫過“保證不煉功了”,還到派出所裡按過指紋、簽過名,給自己留下了污點,在此鄭重聲明,以前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1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2/17/214552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